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法语翻译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外事翻译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领导重要外事活动翻译工作;承担我市重要涉外文件、文书、外宣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国际会议,经贸、文化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同传、交传翻译任务;承担我市与世界各国开展交流合作的语言翻译任务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至3月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4日9:00至3月5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3月6日9:00至3月6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口试通知》。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口试成绩占60%,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译水平和中外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1)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确定口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口试)。进入口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fao.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进入口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法语专业八级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口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口试;原则上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的,视作放弃口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口试通知》。
(3)口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口试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口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口试的,视作放弃口试;由此产生的口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口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口试结束后当天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口试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如出现放弃面试等情况,将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总成绩:总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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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方式:0574-89186533,89186531
(9:00—11:30,14:00—17:30)
联系人:竺老师,窦老师
监督电话:0574-8918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