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人才津贴 |
薪酬 |
过渡期(2年)住房政策 |
备注 | |
基础性安家费 |
绩效性安家费 | ||||||
领军人才 |
引进待遇面议 | ||||||
学科带头人 A类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院提供120-160平米的住房一套, 其中赠送面积140平米,在学 院工作满8年获得产权;或提 供基础性安家费100万元。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50万元。 |
人文社科≥20万元; 理科≥30万元;工科≥50万元。 |
15-25万/ 年,享受一个聘期(4 年)。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
过渡期2年内学院可安排入住员工宿舍,或提供租房补贴2万元/年;或协助申请兰溪市当地人才租房补贴 (最高2万元/年)。 | |
学科带头人 B类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院提供120-160平米的住房一套, 其中赠送面积120平米,在学 院工作满8年获得产权;或提 供基础性安家费80万元。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院提 供120-140平米的住房一套,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40万元。 |
人文社科≥10万元; 理科≥20万元;工科≥40万元。 |
10-20万/ 年,享受一个聘期(4 年)。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
过渡期内学院可安排入住员工宿舍,或提供租房补贴2万元/年;或协助申请兰溪市当地人才租房补贴(最高2万元/年)。 | |
学科骨干 |
按成本价购买,在学院工作满 8年获得产权;或提供基础性 安家费50万元(报到第一年 支付3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 支付5万元。若首聘期内购房或完成考核要求,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支付剩余基础性安家费)。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30万元,其中:取得单项科研业绩计分400分及以上,学院追加 绩效性安家费10-30万元。 |
人文社科5-10万元; 理工科10-20万元。 |
1.8-2.4万元 /年,享受一个聘期(4年)。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应届博士首聘期内直接享受讲师 待遇)。 |
过渡期内学院可安排入住员工宿舍,或提供租房补贴2万元/年;或协助申请兰溪市当地人才租房补贴(最高2万元/年)。 |
首聘期须完成教学类、科研类、人才类、服务类等业绩总和达到200分,即可享受协议价购买相 应住房或基础性安家费50万元 |
类别 |
目标任务(项目与其他业绩须同时具备) | |
学科带头人 |
A类 |
主持项目【科研】1项(单项计分1000分及以上); 其他业绩(科研/教学/人才/服务) 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8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2件,且只有单项 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5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1件,且只有单 项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科研计分)。 |
B类 |
主持项目【科研】1项(单项计分600分及以上); 其他业绩(科研/教学/人才/服务) 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6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1件,且只有单项 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400分及以上(其中单项计分200分及以上不少于1件,且只有单 项计分10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 |
学科骨干 |
主持项目【科研】1项(单项计分100分及以上); 其他业绩(科研/教学/人才/服务) 理工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400分及以上(其中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且只有单项计分5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计分200分及以上(其中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且只有单项计分50分 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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