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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2024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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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递补规定

下列情形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在面试开始24小时前,资格确认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的;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在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

4.在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档案资格审查前、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直属事业单位

3.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含)。

7.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1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附件1:2024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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