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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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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编外人员1人,招聘岗位为办案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自愿服从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能力;

(五)其他应具备的用工条件。

(六)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有较强文字处理能力或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大专、本科相应学历。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永人社〔2019〕5号)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1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东塔路187号三楼302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附件)(需贴上一寸照)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后填报。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四)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比例由考生自行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执行。

(五)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

联系人:秦晶莹,联系电话:8701724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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