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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招聘人员(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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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人,定岗地点为杭州

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证书等条件;正式聘用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7:00。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招聘系统(http://zp.zjnu.edu.cn)(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相关荣誉证明等)。

仅注册不报岗位,为无效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在报名期间,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报名平台同步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网上平台或短信反馈理由。请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和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笔试前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报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相关荣誉证明等),来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考试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125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招聘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初定于笔试结束后当日下午,并将结合笔试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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