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市、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在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教师254名。其中高中教师45名,初中教师77名,小学教师108名,职高专业课教师22名,电大学院教师2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专业等要求详见《2008年宁海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宁海生源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宁波大学五年制小教大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其它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2、宁波生源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省内师范院校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宁波大学五年制小教大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其它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省内生源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浙师大、浙大、杭师大、宁波大学第一批次录取的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各高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对口)。
4、省外生源2008年应届全日制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对口)和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机械专业为2008年应届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
5、体育、美术、心理学学科(职位)限招宁海生源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与报考专业对口,非师范类机械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10年7月1日前取得)。
5、县外生源报考者须在宁海从教服务8年以上。县内生源须从教服务5年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体检、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0日8:00-30日17:00时止。
报名网址: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www.nhrs.gov.cn)。
具体办法:报考者登录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根据招聘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专业对口的学科,多报的职位无效。期间,不作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结束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自行下载面试准考证。
(二)测试
测试时间定于5月10日,内容详见准考证,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测试时须带身份证、学生证、面试准考证、就业协议书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其中体育、音乐、美术、职高学科(职位)等需增加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测试总分。
面试形式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说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反应速度、逻辑层次、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教案、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
测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指标数从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取足名额后,余下人员在高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内,如有职位指标数缺额的,可在体检前按本人报名时的意愿作相应调剂,指标数额招满为止。
(三)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按各拟招职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体检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淘汰后职位指标数空缺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各拟招聘职位指标数从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8月10日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个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党政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有过不诚信行为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限2008年8月10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中非师范类机械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在2010年7月1日前取得);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况。
新聘用人员经县人事局核准,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不符教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5566610、65259627、65259628、65259611
监督电话:0574-65528530
(六)本公告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事局人事网: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com.cn
附件:2008年宁海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
宁海县人事局
宁海县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