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将统一组织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65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2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其他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学位岗位)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学历岗位)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上述相应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国外院校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9)属于委培生(定向生)的须提交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面试通知书和考生面试须知的,下载领取面试通知书后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作放弃面试,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通知书和体检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并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并具体实施。重点考查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了解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优秀村干部、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辅警招聘的岗位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最低服务年限期内不得跨主管部门(单位)交流使用,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临安区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事业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新聘用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区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部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跨单位交流。
3.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要求均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s://ks.linan.gov.cn:8011)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7.报考人员在报考全过程中须确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含电子邮箱)准确且保持24小时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8.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
监督电话:0571—89541307、89541305(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附件:
1.附件1: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docx
5.附件5: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