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肯干,工作细心,责任心强,执行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学、社会学专业优先;有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性别:男女不限。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7天内。
2.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均可):
(1)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2481145905@qq.com,并注明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2)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递交至杭州市上城区光复路100号110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经资格审核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地址:上城区信访局(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51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五)公示、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城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人员用工性质为编外用工,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人员劳动报酬按区政府和区信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在试用期间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作清退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保证对应聘者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用于与此次招聘无关的其他用途。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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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信访局报名表.doc
咨询电话:0571-85029302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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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