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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5月17日)规定的程序,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下列1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见附件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或机关纪委反映。
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9184252,联系人:高老师
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4-89189354,联系人:赵老师
3.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内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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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