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遂昌中学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公告
为积极推进和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引进遂昌中学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一、招聘计划
本次遂昌中学推出5个岗位,计划招聘高中教师7名(其中公园路校区数学、英语和地理各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心强;
3.年龄18-35周岁(1984年7月21日至2002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或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此证书);
5.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6. 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遂昌”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报考对象需将《浙江省遂昌县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扫描件)发送至遂昌中学办公室邮箱:506887370@qq.com或364891216@qq.com进行网上报名。联系电话:刘老师(13326116592)林老师(13567646500)。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②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③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材料。
资格初审:由遂昌中学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遂昌中学择期通知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遂昌中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教育局会同遂昌中学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用笔试、上课、面谈相结合方式
①笔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范围为该学科专业知识,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②上课(占总成绩的40%)。上课内容由评委从教学大纲内抽取,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③面谈(占总成绩的20%)。按照笔试和上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上课人数)确定进入面谈人员。面谈注重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上课成绩*40%+面谈成绩*2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不再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又不能说明情况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不足5周年的按《关于完善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县组通〔2014〕5号)相关规定办理,今后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乌鲁木齐市旅居史,近14天内从国(境)外入遂昌或与境外入遂昌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教育局会同遂昌中学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遂昌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中学 0578-8198216、8198235;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0578-8520352;
监督电话:遂昌中学纪委 0578-819823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经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江政函〔2020〕43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决定2020年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定向培养25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江山籍考生。
二、培养计划
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4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7月29日至7月30日)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填报时请注意培养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二)组织招生
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
2.由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结果公示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和面试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人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相关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就业和待遇
2020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减少外出。
(二)体检、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望有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优秀考生积极报名。
江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407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