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长兴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岗位35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为湖州市户籍。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岗位需适应夜班。
(五)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外),并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服从工作安排。
(七)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含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3.报名地点:长兴县龙山街道画溪大道2687号长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综合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体测项目为纵跳摸高和1000米(男)长跑,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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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00米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CM |
(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辨识报考者是否适应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的重要参考,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或心理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录用。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