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综合后勤岗和驾驶员各1名,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具有丽水市范围内户籍;
3.综合后勤岗要求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驾驶员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须持有c1以上驾驶证,专职从事驾驶工作3年及以上,没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三年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楼1115办公室)。
报名需提供材料:
1.《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4.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身份证明;
5.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专职从事驾驶工作3年及以上证明;
6.综合后勤岗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工作学习期间所获荣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比选人员名单。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比选
比选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根据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比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比选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人选。综合后勤岗比选入围者进入面试,驾驶员比选入围者进行技能测试。
(四)面试或技能测试
综合后勤岗比选入围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主要测试岗位适应度、综合素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驾驶员比选入围者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驾驶技术、道路安全知识、突发情况处置、文明礼仪等。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综合后勤岗根据“比选40%+面试60%”折合成的总成绩,驾驶员
根据“比选40%+技能测试60%”折合成的总成绩,均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折合后的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
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考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者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公布(网址:http://gzw.lishui.gov.cn/)。
本公告由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668204(市储土公司综合部)
监督电话:0578-2090762(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x
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原标题: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zw.lishui.gov.cn/art/2021/11/1/art_1229215773_58723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