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温州市户籍(以2023年10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本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所有材料至龙湾区永宁西路516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908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根据相关岗位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龙湾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