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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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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加快教育强区建设,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人才支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内2025年(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第三类:获浙江省内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教师。

  第四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考试(资格确认)、体检与考察和公示与聘用程序统一进行。

  (一)系统报名

  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每天9:00--16: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资格初审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3月31日9时至16时,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4月1日9时—3日16时进行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扣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将核减、取消或调剂该招聘岗位指标,核减、取消或调剂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予以公布。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各招聘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将在鄞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2.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和资格确认相关通知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面试对象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资格确认和后续环节。通过资格确认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弹、唱、跳、画各项综合技能,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技能测试40分,试讲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足24分或试讲成绩不足36分的淘汰。

  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面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对象,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与考察对象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鄞州教育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1.在资格确认环节因资格确认未通过或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被认定不宜聘用者、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视情递补。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入职聘用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2025年内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9月1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1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

  6.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8.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574-8918871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30—17:30)

  附件:附件3_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x.docx (14.6 KB)

  附件:附件2_部分国内高校.docx.docx (12.3 KB)

  附件:附件4_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docx (12.3 KB)

  附件:附件1_2025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情况表.docx.docx (331 KB)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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