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农经管理岗位 | 1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长兴本地户口或者长兴籍生源毕业生;
5.年龄在18-40周岁(1982年10月3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需在报名前取得)。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8日16时。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网上自行下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及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8868945863@163.com。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不满6人的,直接采取面试确定)。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先)。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