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0-21 05:01:38 关注:11205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3年1月1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工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2023年1月29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学校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rc.tiangong.edu.cn/) 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每人限报一岗。个人应聘简历应包括下列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②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③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包括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等;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④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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